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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执行董事有什么区别
监事和执行董事有什么区别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2024-02-28 13:54:48
已帮助193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监事和执行董事有什么区别
监事和执行董事的区别具体为:
1、监事和执行董事属于不同的组成机构;
2、具体职责不同,执行董事负责的是公司的决策、计划的执行和日常的经营管理事务,而监事履行的主要是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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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执行董事有什么区别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执行董事和监事哪个职位高
执行董事是在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由执行董事代替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的职务,所以执行董事的权力要比监事大。《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东、股东、监事、董事、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区别?
【法律意见】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 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法人授权代表: 即企业委托的办理某项事宜的自然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有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诉法》第257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由此可见,终结执行的条件有两个,两者缺一不可:(1)经过财产调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2)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意终结执行,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之后,一般不再主动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义务留给了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也就是说,终结执行的裁定做出之后,除非申请执行人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再次申请,执行一般不会再次启动执行程序。中止执行是指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民诉法》第2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刻意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认为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裁定作出后,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是应该怎么样样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具体如下: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明显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比如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在孩子成年以前,没有对自己的亲生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等自己老了以后,子女成年了,那子女们,却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不承担赡养义务,赡养老人,是基于血缘关系,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法章程和董事会章程的区别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会章程和公司章程并不是一回事。从性质上看,公司章程是法律文件,而董事会章程是内容规定,他们法律效力和范围不同。从规范的对象看,前者是规范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而后者只能规范董事,最多涉及股东的约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的一个妹妹,前几天离婚了,把孩子判决给了对方,但是我妹妹还是监护人,问一下监护权是什么,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呢?
什么是抚养权、什么是监护权?定义分别如下:(一)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二)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前夫酒驾撞死人后被判监外执行两年,18年12月份已经刑满,但是我知道他监外执行期间几乎很少待在执行地区,请问现在还可以举报吗因为我想要回孩子抚养权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们小区经常会有人偷东西,并且好几家都被偷了一些钱,可是迟迟抓不到小偷,所以就安装了摄像头在每个重要地方,小区被摄像头监视了,对于监视居住是监外执行吗?
监外执行和监视居住的区别一、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二、什么是监视居住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由此可见,监外执行和监视居住的区别在于监外执行是对于生活无法自理并且对社会没有危害性的犯人施行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们社区的一位女性,因为还在哺乳期法院就同意了其监外执行的申请,现在哺乳期到了法院也还没有进行相关的通知,那么社区矫正监外执行哺乳期满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朋友的姑母最近在办理他父亲的房子过户,当时有留有遗嘱,他姑妈还有一个哥哥,但是根据遗嘱内容说是这套房子留给了他姑母,听说这个事,我有点疑问,请问遗嘱见证人与执行人区别在哪儿?
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一个朋友前段时间因为租房子被别人给合同诈骗了,现在对方被抓了。不知道会怎么处罚,想要请问一下律师诈骗罪能监外执行吗?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对于不宜收监的罪犯,如有特殊原因,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这是法治社会的进步。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吗?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的。《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就是我的堂哥就是因为没钱用,然后就是在公交车上就是偷窃了,后面就是我的堂哥就是被抓住了,现在就是进了警察局,然后就是想出来,现在就是问一下大家就是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条例是怎么样的
社区矫正人员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监外执行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关怀,犯罪分子虽然触犯刑法,但是作为一个自然人,法律仍然因该保障他享有的最基本的生存、健康等权利。下面详细为您介绍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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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飞律师
2024-06-19 19:21:58
这个要看公司有没有资产可以处置了,没有钱,谁也保证不了
问题:公司假如被债权起诉申请破产,工人工资能保证发放吗?
钱威律师
2024-06-19 10:29:1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个体营业执照多少钱?
钱威律师
2024-06-18 18:38:24
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18 10:14:02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我想资询一下离婚的事?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6 08:42:43
你好,具体讲下详细情形,方便分析。
问题:被公司辞退,有股份怎么处理?
钱威律师
2024-06-16 03:52:4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6-15 12:48:0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郭海滨律师
2024-06-15 07:17:41
您好,请问欠款有多少呢
问题:别人欠我钱,你们这边怎么收费的?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4 16:24:23
你好,对外营业的场所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问题:俱乐部需要营业执照吗?
钱威律师
2024-06-12 14:47:5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郭海滨律师
2024-06-15 07:17:41
您好,请问欠款有多少呢
问题:别人欠我钱,你们这边怎么收费的?
钱威律师
2024-06-18 10:14:02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我想资询一下离婚的事?
杜强吉律师
2024-06-15 12:48:0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刘飞飞律师
2024-06-19 19:21:58
这个要看公司有没有资产可以处置了,没有钱,谁也保证不了
问题:公司假如被债权起诉申请破产,工人工资能保证发放吗?
钱威律师
2024-06-19 10:29:1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个体营业执照多少钱?
钱威律师
2024-06-18 18:38:24
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6 08:42:43
你好,具体讲下详细情形,方便分析。
问题:被公司辞退,有股份怎么处理?
钱威律师
2024-06-16 03:52:4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你好?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4 16:24:23
你好,对外营业的场所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问题:俱乐部需要营业执照吗?
钱威律师
2024-06-12 14:47:5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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