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开庭受理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基本规则。
(二)调解结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可减半收取;原告撤诉,受理费减半由原告承担。
(三)案件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按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四)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费用分担。
(五)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按规定交纳,一般由申请人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