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且销售假烟价值13万,犯罪嫌疑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属于法定从轻情节。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争取立功表现,也可获得从轻处理。
(三)主动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与销售假烟相关的犯罪事实,以体现坦白态度。
(四)积极退赃退赔,并按照规定缴纳罚金,表明悔罪之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