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保全方式有
当事人设立
担保物权,
债权人行使其
撤销权,债权人行使其
代位权等,当
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的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