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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否要求销售商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本纠纷是一起典型的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纠纷。热水器在正常使用中爆炸,致使李大妈人身受到伤害,家中财产遭受损失,理应依法获得赔偿。热水器质量不合格发生爆炸,系生产者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由生产者即该热水器广东生产厂家赔偿。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使受害者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该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受害者请求赔偿的选择权。因此,李大妈可以向销售商要求赔偿,销售商赔偿后可以依法再向热水器的生产厂商追偿。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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