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需牢记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债务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
(二)在诉讼时效内,可通过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三)要注意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