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需保留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定,确保凭证与治疗情况对应。
(二)护理费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准备其收入证明如工资条或单位收入减少证明;若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工劳务报酬标准,保留相关支付凭证或协议。
(三)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计算,保留正式票据,票据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四)营养费若伤情需补充营养,让医生在诊断或病历注明需加强营养,保留营养补充品购买票据。
(五)索赔时先整理所有证据与责任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