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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是如何规定的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只是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
即使雇员的行为超出雇主的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也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之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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