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受理重复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里说清楚案件已被其他法院受理的事实和理由,并且附上相关证据,像先立案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二)等待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三)若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申请,当事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四)和法院沟通,提醒其存在重复受理问题,防止司法资源浪费和矛盾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