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积极主动收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类型涵盖当事人陈述、书证等多种形式。
(二)严格遵守举证期限,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避免逾期导致证据不被采纳或面临训诫、罚款。
(三)若掌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要做好保密工作。
(四)在法庭上积极参与证据出示和质证环节,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五)若发现对方控制证据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且该证据对自己主张有利,可向法院提出相关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