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按照判决书确定的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用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赔偿款支付给对方,同时保留好支付凭证。
(二)申请强制执行:若义务方不主动履行,权利方可在规定的二年期间内,向一审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来实现赔偿,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