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提到事故责任的类型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五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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