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人身伤亡赔偿时,要及时收集治疗和康复费用的相关票据,如医院的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收据、交通票据等,以证明合理费用支出。
(二)对于误工费,需提供工作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明因受伤导致的收入减少情况。
(三)若造成残疾,要通过专业机构进行残疾鉴定,确定残疾等级,以便合理计算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四)造成死亡的,保存好丧葬费用的票据,按照当地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五)若存在严重精神损害,要收集能证明精神痛苦的相关证据,如心理咨询记录等,向责任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