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2000元。 网络诈骗与普通的诈骗是一样的,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上海标准稍高于全国标准: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并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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