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若发现有遗漏的罪行,这就与刑事诉讼里的补充侦查规定紧密相关啦。
当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要是察觉到有遗漏罪行这类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状况,就能够把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去进行补充侦查。
要知道,补充侦查最多只能有两次,每次为期一个月呢。
公安机关得针对那些遗漏的罪行展开侦查工作并收集证据。
当然啦,如果检察院觉得自身具备侦查能力,也可以自行去侦查。
等补充侦查结束后,再依据新的证据情况,重新对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进行审查起诉。
在这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可以依据新出现的情况,灵活地调整辩护策略,着重关注新增罪行的证据是否合法、与案件是否有关联等方面,全力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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