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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后受移送法院是否重新立案

移送管辖的这种情形之下,受移送的法院压根儿就无需重新去立案

所谓移送管辖,意思就是当人民法院把案件受理之后,察觉到本法院对该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接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把案件转移给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进行审理。

这一整个过程其实就是案件在司法系统内部,管辖权的一种合理的转移变动。

原本受理案件时所进行的立案程序是完全有效的。

而受移送的法院呢,它会直接接手案件的审理工作,并不会再次进行立案这样的操作。

这样的规定有着很大的好处,它能够提升司法的效率,避免因为重复的立案手续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并且还能确保案件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顺利地推进审理的进程。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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