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极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在商标法的范畴内,倘若未获得他人企业的同意,就把其企业名称拿来当作商标使用,那么很可能就侵犯了他人的企业名称权。
企业名称在特定的区域内拥有专用权,一旦将其用作商标,便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让公众误以为该商标与该企业有着某种特定的联系,像是隶属关系或者授权关系等。
然而,倘若企业名称已经演变成了通用名称,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使用或许就不会构成侵权。
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例如是否存在合理使用的情形等。
总而言之,为了规避侵权的风险,绝对不要随意地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当作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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