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交通事故的误工费通常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
那误工时间,得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开的证明来定。
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致残一直误工,那误工时间能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有两种情况哈。
要是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
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算;要是没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算。
比如说,有个受害人在福建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他有固定工作,每月收入 5000 元,误工了 3 个月,那他的误工费就是 5000 乘以 3 等于 15000 元。
要是这个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当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 3000 元每月,误工 4 个月,那他的误工费就是 3000 乘以 4 等于 1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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