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更改开庭时间大多是因为法定事由。
像遭遇不可抗力,像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致使法院无法正常办公,或者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到庭;还有可能是发现了新的证据,这对于案件关键事实的查明至关重要;另外,也可能是察觉到案件存在需要追加当事人等程序方面的问题。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倘若法院要变更开庭时间,就必须提前通知诉讼当事人。
倘若法院未合理地通知当事人就擅自更改开庭时间,这很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此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恢复原开庭时间或者重新确定一个合适的开庭时间,并且要提供自身无法按照新时间参加庭审的合理依据,比如已经预订好且不可更改的行程安排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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