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律师未将开庭时间告知受害人,这便极有可能构成某种失职之举。
从委托代理的关系层面来看,律师有责任依照与受害人所达成的约定,履行诸如告知等相关职责。
其一,受害人能够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展开沟通,向其索要未通知的缘由。
倘若此情形给受害人带来了损失,像致使其无法出庭陈述意见进而对案件结果产生影响等,受害人便可依据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追究律师的违约责任,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其二,在部分案件中,倘若时间还来得及,受害人应尽快与法院取得联系,详细说明自身情况,力求能够参与到庭审过程中。
倘若法院已然审理完毕并作出了判决,受害人则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认真考虑是否申请再审等救济途径,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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