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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是否是瑕疵股权

抽逃出资是否是瑕疵股权
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因为注册资金、股东权利、公司人格独立、股东责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产生公司纠纷!公司纠纷是指公司及公司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的,以公司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纠纷。有的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针锋相对,最后搞得不欢而散。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尽量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坦诚、友好的解决纷争。
2024-02-27 21:52:47 已帮助21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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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是否是瑕疵股权
(1)《公司法》第28条对出资不实股东所应承担责任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即承担违约责任,因其违反了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之一,是多方就设立公司意思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从公司设立开始到公司设立后的运作,对全体股东始终有约束力。

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记载,如股东违反公司章程(合同)规定的出资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从本条款的字面看,法律未将对其责任追究局限于公司成立前,应理解为在任何时候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都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公司已经设立,因此这种违约责任不同于因出资不足、公司设立失败时所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

后者仅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费用及因准备履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无权请求强制对方履行而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则更灵活,范围也更为广泛,不仅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还可以要求强制履行。

起诉追缴投资款也就是要求实际履行,即向公司缴纳出资款。

因此,不论公司是否提起诉讼,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基于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起诉,要求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4)当公司怠于行使追偿权时,更有必要赋予其他股东与债权人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的权利。

因为公司成立后,往往碍于各种原因,不能或不会出面行使追偿权,从而使公司的其他诚实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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