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判的,判决要公开,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
第三十一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判决本来就是公开的,不存在第三人侵犯人格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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