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挪用资金罪范畴内,“归个人使用”涵盖诸多情形。
其一,把本单位的资金供给本人、亲友或是其他自然人去使用;其二,凭借个人名义把本单位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其三,由个人作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给其他单位使用,同时谋取个人利益。
这里所说的“个人利益”,既包含物质层面的利益,像钱财等,也涵盖非物质方面的利益,例如安排工作、晋升职务等。
倘若出现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状况,且达到了法定的数额标准(比如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相对较低,而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等情形又有不同的数额标准),并且满足其他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就有很大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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