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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辖区名誉毁谤律师-唐玉娟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南城区宏北路恒兆中心14楼
    5.0

    来自120人评价

    帮助人数:5341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4-1825-1322
    更多> #律师简介:唐玉娟,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大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系注册执业律师,以全国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毕业以来,一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目前为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刑事委员会委员、民事委员会秘书长、东莞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多年的执业生涯,唐玉娟律师在刑事、民商事和企业法律顾问3个领域有深入的专业研究、广泛的人脉资源和大量的实操案例。在刑事辩护领域,从业以来办理了两百余起刑事案件,熟悉办案流程,能及时有效为被羁押的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承办的大量案件获得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效果,包括公安机关撤案、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以及法院缓刑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委托人的满意。在民商事领域,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熟悉各类公司法律事务,参与办理多起公司并购、增资,公司证券从业资质、金融业务资质申请,公司融资融券,公司破产清算等非诉项目;特别擅长办理复杂的纠纷案件,能够熟练的运用法律知识并结合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最大化的争取权益,所办案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在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结合多年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实践经验,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并能够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点和运营模式建立有针对性的预警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企业法律风险,每年为20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深受客户的好评和赞誉。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刑事领域:刑事案件辩护、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二审改判。●民商事领域: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等;●非诉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部分成功案例:民事类案例(均有相关法律文书)1、张某某与曾某某股权转让纠纷,胜诉,成功为张某某追回200万2、东莞市凯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中某美公司债权转移之诉,胜诉,成功为东莞市凯某有限公司追回110多万元3、杨某林工亡案件,历经三年,胜诉,成功为杨某林获得100多万赔偿款。4、东莞市宸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佑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成功为东莞市宸某有限公司追回货款20多万元。●企业法律顾问类案例1、东莞市凯戈化工有限公司2、东莞市宸昕鞋材有限公司3、东莞港塑塑料有限公司4、东莞市恒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5、东莞市几汇模具塑胶有限公司6、东莞市海瑞森科技有限公司●刑事类案例(均有释放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一、30天取保候审或37天内不批捕释放案件1、黄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件,撤销案件2、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撤销案件3、黄某汉国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30天内取保候审4、郑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30天内取保候审5、庄某珍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30天内取保候审6、曹某训涉嫌抢劫罪案件,30天撤销案件7、卢某成涉嫌强奸罪案件,27天内取保候审8、刘某军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受益罪案件,30天内取保9、沈某祥涉嫌介绍卖淫罪案件,30天内取保候审10、李某涉嫌诈骗罪案件,37天内检察院不批捕11、张某洲涉嫌虚开发票罪案件,37天检察院不批捕二、37天至90天内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案件1、廖某权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67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2、朱某露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90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3、郑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件案件,70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4、谭某亮涉嫌职务侵占案件,67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5、杨某潮涉嫌强奸罪,97天内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1、审查起诉(检察院)不起诉案件1、胡某某诈骗罪案件,不起诉2、李某某介绍卖淫罪案件,不起诉3、房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系统罪案件,不起诉2、审判阶段(法院)轻判、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改判案件1、欧阳某某涉嫌盗窃罪案件,拘役3个15天2、李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案件,4年7个月(检察院量刑10年6个至12年6个月)3、徐某某故意伤害罪案件,缓刑(检察院建议6个月至1年6个月)4、李某国交通肇事罪案件,一年(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量刑3年至7年)5、赖某勇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受益罪案件,免于刑事处罚。6、刘某某贩卖毒品罪,变更定性,由贩卖毒品罪(量刑7年以上)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六个月7、乔某某诈骗罪(套路贷),轻判9个月8、欧某某寻衅滋事罪(涉黑涉案件),成功将涉黑恶打掉,轻判10个月9、张某某职务侵占罪案件,二审成功改判(由一审4年6个月,改判为2年6个月)10、莫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二审成功改判(由2年改判为1年4个月)11、赵某某涉嫌抢劫罪案件,再审成功改判(由10年改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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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辖区名誉毁谤律师-赖贺明律师
    广东尚进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汇一城3号楼2208
    4.9

    来自158人评价

    帮助人数:9999+
    134-5009-9109
    更多> #律师简介:赖贺明律师.籍贯广东东莞,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东莞市道滘镇大岭丫村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兼人民调解员,广东尚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擅长办理民事纠纷案件、解决企业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工作能力强、客户服务意识高,在同行中表现出色,熟悉东莞本土法律业务。具有大量民事纠纷、货款纠纷、公司管理专项法律服务、村委会事务纠纷、个人财产、婚姻及人身权利纠纷等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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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辖区名誉毁谤律师-赵洪珍律师
    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国际商会大厦1008室
    4.9

    来自20人评价

    帮助人数:4917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7-1332-1243
    更多> #律师简介:赵洪珍律师,律师执业已十多年,办理过千余件各种案件,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资源,办理多起重大疑难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为当事人获得合法权益做出重大贡献,博得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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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辖区名誉毁谤律师-蒋春晖律师
    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东城西路金澳大厦六楼C区(市检查、中级法院旁)
    5.0

    来自19人评价

    帮助人数:1756
    133-6063-6389
    更多> #律师简介:蒋春晖律师,男,东莞资深律师,在职研究生,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一九九一年取得律师资格;一九九七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执业二十五年,受聘担任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各类案件达千余件。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婚姻继承、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尤其,精通刑亊法律,熟悉司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成功办理多宗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刑案。本律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理念,集二十五年丰富的执业经验,竭诚为你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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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辖区名誉毁谤律师-胡珊律师
    广东宝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隆溪路寰宇汇金中心5号楼501
    5.0

    来自19人评价

    帮助人数:332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8-2726-2605
    更多> #律师简介:胡珊,湖南湘潭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广东宝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协会会员。在执业的期间,胡珊律师处理过各种类型的经典案件,秉持着力争委托人权益的理念,为当事人成功追回了借款、货款、工程款等等,也帮作为被告的委托人成功减少了支付款项。还与多家政府、大型企业有着密切的合作,积累了大量优质人脉资源,对企业管理及运营法律风险防控有丰富的经验,铸就了良好的企业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合同(货款)纠纷、公司法、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社会职务: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特聘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梅州市五华县驻村法律顾问及特聘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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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辖区名誉毁谤律师-姜律师律师
    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东城大道188号新华大厦1802室
    5.0

    来自155人评价

    帮助人数:7462
    189-2573-7372
    更多> #律师简介:武汉大学法学本科,资深律师,资深注册企业法律顾问。在从事专职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期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件过程中,本人逻辑思维能力强,分析案件观点全面、客观,善于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协调能力强,特别是在参与合同谈判、案件调解、法庭辩论中,具有较强的引导性和说服力。“熟练、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合理规避风险,满足您多元化的需求,实现您的利益”是我的服务宗旨。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公司融资、公司重组改制公司清算公司并购公司法等、刑事辩护、医疗事故、劳资纠纷以及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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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誉权侵犯判断要素:行为须实损他人名声、为特定第三方知悉;行为人需有故意或过失;受害人需特定;行为致受害人名誉严重受损,引发社会压力或心理重负,造成精神和心理痛苦。 #损害赔偿 1404次阅读
  • 给他人取侮辱性绰号构成侵权,法院支持受害者维权,可能包括经济赔偿和消除影响。若造成严重心理伤害,可索赔精神损失。单纯昵称争议,法律支持有限。 #损害赔偿 1162次阅读
  • 名誉权侵犯判定标准包括:1)行为须有实际负面影响,被第三方明确认知;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疏忽或失误;3)受害人需特定,针对个体、机构;4)行为造成受害者声誉实质性损害,导致心理压力和精神创伤。 #损害赔偿 1439次阅读
  • 威胁他人权利、人身安全(包括恐吓信、侮辱、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侵犯证人及亲属,散播淫秽信息扰乱秩序,非法入侵、偷窥隐私并传播,皆属违法行为。 #损害赔偿 814次阅读
  • 中国法律对诽谤行为严惩,最高可判三年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通常受害人提起诉讼,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时,法院可主动介入。刑法修正案规定,暴力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情节严重者受罚。一般需当事人起诉,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时法院可自审。通过新媒体诽谤,被害方可上诉,法院可协助取证。 #损害赔偿 1438次阅读
  • 我国刑法中的诽谤罪不称“造谣诽谤”,而是直接规定。犯罪构成需满足行为人实施严重公开侮辱他人的行为;侮辱罪为情节犯,情节不严重不追究刑责。诽谤罪关注对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损害,尤其是当这些权利被严重侵犯时,被告人将面临刑事责任。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被视为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核心。 #损害赔偿 906次阅读
  • 猥亵和侮辱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前者是通过非性行为方式实施的下流行为,后者则是以言语或其他手段贬低他人。根据刑法,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猥亵他人或对女性侮辱的行为人将受罚。公众场合或聚集性群体犯此罪行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者,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损害赔偿 103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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