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帮朋友的母亲去柜台还了五万信用卡,我签字的,要我承受职责。我会败诉么,另外我能告他诈骗么

河南 - 濮阳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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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违背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欺骗财物数额较大的做法。本罪的主体是通常主体,凡达到刑事职责年纪、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有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违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做法人确无诈骗有意,即使违背有关信用卡管理限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虚构、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规则,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规则导致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爱人是信用卡。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虚构、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做法。《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虚构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返还的做法。温宏略、温随新夫妇拾到信用卡并伙和家人取款的做法隶属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做法,主观上表现为有意,客观上进行了取钱的做法,该做法隶属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而做法,隶属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具体情况,请询问相关专业律师。

2019-02-01 06:5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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