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瓶车一前一后向北行驶,前面电瓶车(右边)突然向西(刚过完红绿灯)变换车道(脚放地上),后面(左边)电瓶车与其碰撞,撞到脚。请问谁之主要职责

云南 - 文山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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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赔付,根据保险法限定,先从交强险部分互碰互赔原则,即只要有职责,就是互相赔付,你的交强险赔偿另一方,另一方赔偿你的。本案,主责一方保险公司要赔偿丧命赔偿金11万元,如果有用药的,最高赔偿1万,有财产损失的,最高赔付2000元;
2、是根据赔偿交强险结束的部分区分职责,主次通常按照3-7分,即主责7成职责,次要责任3成职责。就另一方丧命而言,如果最后计量是20万元丧命赔偿金,交强险赔付11万元后,剩余9万,次要职责的要再赔2.7万(买的商业险的,从保险走,否则自己掏),他自己还要承受6.3万(要是保险保了座位险,能够由他的保险公司承受赔偿职责)。

2019-01-18 19:4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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