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案子在执行期间与申请执路人达到和解,我在执行和解协议上为他每月还钱1000元提供保证,法院把我的银行账户冻结了,请问,法院能强制执行和解协议中的保证人吗?有法律依据吗

青海 - 海北 司法鉴定
1位律师回复

海北诉讼咨询

地区:青海 - 海北

我朋友的案子在执行期间与申请执路人达到和解,我在执行和解协议上为他每月还钱1000元提供保证,法院把我的银行账户冻结了,请问,法院能强制执行和解协议中的保证人吗?有法律依据吗

  被执行人无财产能够执行的,申请执路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任意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提供财产情况或者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路人要承受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限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限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偿还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能够任意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019-01-16 04:35:0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海北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