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广东地区有意毁坏公私财物案的立案准则,要求直接损失的数额是多大,追诉额又是几多

吉林 - 辽源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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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智略家

地区:吉林 - 辽源


1、有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有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做法。本罪的主体是通常主体,凡达到刑事职责年纪且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有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立案准则:
有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9-01-14 04:2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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