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院传票,当事人必须得到场吗?传票上写的是执行,这个能当庭就裁判吗?如果法院拍卖房屋通常在多少天之内完成?

浙江 - 杭州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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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不能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能够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能够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罚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尾款扣除执行花费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花费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限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亲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寓居房屋为因提议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寓居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奏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路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准则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亲属提供寓居房屋,或者认可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准则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托付寓居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予以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亲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因提议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9-01-06 12:3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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