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小朋友在我幼儿园受伤,这完全是老师和幼儿园导致的,至今小孩眉毛下方留有一条细长的疤痕,也不是很严重,幼儿园该作什么赔偿?

甘肃 - 兰州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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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招致未成年人遭到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受与其犯错相应的赔偿职责。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到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组织有犯错的,应当承受相应的增加赔偿职责。

2019-01-04 16:0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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