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与一量电动三轮车发生意外,三轮车在前我在后同向行驶,由于三轮车躲避前面车辆突然向左行驶导致我与其发生追尾,请问职责在谁要怎样区分职责。

山东 - 菏泽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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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尾是指同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碰撞的做法。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行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那么,三车追尾职责怎样区分,  
一、三车追尾职责怎样区分  交通意外职责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意外现场进行勘验后,并联盟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因此发生追尾意外后,车辆行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  
二、交通意外私家车碰摩的车三车碰撞职责区分  典型的持续追尾意外,职责应如此区分:第一辆车无责;第二辆车负责第一辆车的损失和自己车亲前部的损失;最后一辆车负责第二辆车后部的损失及自己的损失。无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对意外原由及职责无争议的,交警应按迅速处置流程当场解决。  
三、汽车追尾怎样处置  
1、在道路途发生追尾意外,车辆行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途发生追尾意外,若未导使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商量处置损害赔偿事宜;若导使人身伤亡的,车辆行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后逃跑的,意外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妇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投诉。  
4、发生意外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意外当事人之间对意外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意外的时间、地点、另一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敏牌照号、行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有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商量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意外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2019-01-01 12:2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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