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及闺女状告其公公A婆婆B及老公A和买房一方C,法院裁判其买卖合同无效,后中院以被告其老公A(未上诉)接不到传票为因不予审理,这样对吗。

甘肃 - 甘南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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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分别的范围来区分,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两种。全部无效是指保险合同全部不发奏效力,以上讲的那几种情况就隶属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中仅有一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如善意的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出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但在保险价值限额以内的部分仍然有效。又如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纪与保单所填写的不符(只要无超出保险人所限定的保险年纪的限度),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事实上年纪给付保险金额,这也是部分无效。

2019-01-01 04:0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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