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建区拆迁安置房在16年12月份政府己把建好的房让村民选房了,也交了房屋赔偿差价款,镇三级政府可否有相关文件补贴拆迁房物业管理花费,是不是让村民出物业管理费。有这种政府做法合法合法吗?应向什么地方反映?

湖北 - 襄阳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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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律顾问

地区:湖北 - 襄阳

  什么人无权分得拆迁赔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罚,寓居在被拆公有寓居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罚,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赔偿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得到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本领购房而不购房,仍寓居在被拆公有寓居房屋的共有住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获到货币赔偿款。

2018-12-27 10:2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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