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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律顾问
地区:湖北 - 襄阳
什么人无权分得拆迁赔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罚,寓居在被拆公有寓居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罚,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赔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得到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本领购房而不购房,仍寓居在被拆公有寓居房屋的共有住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获到货币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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