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8月与甲方(个人)签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我支付他定金10万元),甲转让的房屋是期房(他与开发商还未签预售合同,我与甲方的协议中商定由甲方负责到开发商(开发商事先并不知道我俩私下的协议)那里在签预售合同时将他的姓名改成我的姓名,从而完成交易。

江西 - 上饶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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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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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8月与甲方(个人)签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我支付他定金10万元),甲转让的房屋是期房(他与开发商还未签预售合同,我与甲方的协议中商定由甲方负责到开发商(开发商事先并不知道我俩私下的协议)那里在签预售合同时将他的姓名改成我的姓名,从而完成交易。

  期房指房地产开发商从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获到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不能托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那么,期房买下合同要怎样签订,  买下期房怎样才能避免风险,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要标明所买商品房事实上面积  有这样一个案例,刘先生与某房屋商订立了一份购房合同,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但入住时,刘先生实测房屋面积只有111平方米,相差9个平方米,以每平方米2500元计量,刘先生多给了22500元,这可不是小数目。  签订合同时应对每一个房间、阳台等事实上面积进行确定,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花费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应有明确界定,以免日后麻烦。  
二、合同要有建筑及装修质量准则细则  这是指墙壁手续、颜色、窗格手续、地表的辅设用料、卫浴设备、电线的铺设等。有些开发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房,会有很多表面答允,只有这些表面答允以文字的形式在合同中出现,才具有法律效用,否则没在合同里出现的答允,在消费者接收入住时发现无兑现也会因无凭证而不能再加追究。  
三、合同应有对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效制约  现在,通常房屋开发商都会对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有种种答允,如花园绿地、学校、超市、泳池、球场等,这些都应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以免今后房屋商的许诺兑现起来遥遥无期。  
四、合同应有物业管理的服务条款及相关收费  有些房屋商有意不在合同中体现物业管理这一项,往往等购房者入住后,才发现物业管理的不完善及收费的决裂理,但是面对已经入住的既成事实,许多购房者也只好交纳高额的管理费。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最好在入住之前的购房合同中应有所商定。  
五、合同应有详细的付款方式  通常房屋商都会要求购房者先预付部分预付款,其尾款项将分期支付或等交房时一次付清,从预付款托付之日起购房者都有权知其所买房屋的建设进程,以督促房屋商按期交房,因此,购房者可在合同中以分期付款及退款的方式来约束、督促房屋商。  
六、合同中必须标明具体交房日子及房屋商若延时交房应有的罚则  房屋商会因资本、手续、施工、天气等影响交房日子,购房者因房屋拖延托付入住而导致利益受损,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屋商予以经济赔偿

2018-12-19 04:1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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