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意外,受伤当事人已经将本人诉讼到法院,要求医疗赔偿等,但本人对交通大队作出的简易流程不服.那么,这期间本人可否再提议诉讼请求要求撤销交通队的认定书(已经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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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意外,受伤当事人已经将本人诉讼到法院,要求医疗赔偿等,但本人对交通大队作出的简易流程不服.那么,这期间本人可否再提议诉讼请求要求撤销交通队的认定书(已经有相关证据)

1.通常地,交通意外赔偿的依据是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但交通部门对交通意外出具的职责认定书是对意外职责的认定,并非民事赔偿职责的区分。交通意外导致的损害赔偿比例与交通意外职责比例往往不一致,当事人两方若商量不成可交由法院裁判。2.赔偿事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等,如致残根据伤残判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导致丧命的应赔偿丧命赔偿金,亲属未成年或需要其扶养的,应同时赔偿相关花费。残疾赔偿金及扶养费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本人户籍、工作地点等情况密切相关,情况分别赔偿数额相差较大,关于交通意外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准则,具体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2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确定。3.如到法院诉讼通常将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作为共有被告。处置经过中,肇事方常推脱意外职责以减轻赔偿额度,保险公司则援引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以免除职责,具体赔偿额度需全面了解案情全貌方能确定。

2018-12-16 21:2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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