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限定,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对于作出意外职责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判定的,应当在检验、判定或者再次检验、判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意外认定书》。
2、交警部门通常在作出意外职责认定前,都要组织两方进行听证。听证活动中一是要围绕意外有关事实进行确认,二是听取两方对意外职责的意见。所以,当事人要十分重视听证活动,要尽量事前做好充足准备,提前到交警部门翻阅意外手续,查清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有理有据地说明本方的意见。如果自己无经验,能够事先找有经验的律师询问,或委托律师代为参加听证。
3、交警部门区分意外职责,通常应根据形成意外的原由力、原由力可否是做法人犯错形成的、各方犯错在原由力中的作用来确定意外职责。但实践中,许多交警并不是首先考虑形成意外的原由力,而是单单以各方的违规严重程度、违规的多寡来认定,往往形成意外职责的区分偏差。所以,听证活动中当事人应围绕意外原由力说明或辩论。
4、交通意外职责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无责五种。
2018-11-20 01:20: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