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房屋隶属夫妻共有财产,不可能无缘没理由地归夫或妻一方,夫妻两方的债务也隶属夫妻共有债务,需要用两个人的合法收入偿还。如果隶属夫妻共有债务的,需要共有偿还。 能够参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有偿还。共有财产不够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两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而最常见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认可的共有债务有:
1、一方在婚后借债用于买下共有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两方或一方借债买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有财产处置的,那法院会根据平等原则,即便另一方不认可婚前的借债,法院也会认定婚前一方借债是共有债务;
3、一方不尽家庭义务,一直不向家里交钱,另一方为了娃儿教育或生活开支发生的借债;
4、或者为了还共有房贷借的款,也是共有债务。
2018-11-18 12:19: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