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样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人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两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薪水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人薪水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资料;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1、
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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