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作案嫌疑但身份不清的、拘传人民人民警察法里的继续盘问四种情形与刑事诉讼法里的刑事传唤措施有何分别,刑拘、有现场作案嫌疑,什么情况下刑事传唤

湖北 - 黄冈 刑事诉讼
1位律师回复

沈阳答疑法律助手

地区:湖北 - 黄冈

刑事诉讼中,拘传传唤虽然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但二者是性质分别的诉讼做法。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或审理,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而拘传则具有肯定的强制性,对不愿到案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强制到案接受讯问,在其抗拒到案的情况下能够使用戒具。那么,有关刑事诉讼法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分别呢?
 具体来说,拘传和传唤两者的差别表现在:
(1)强制力分别。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
(2)适用的爱人分别。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适用时可否肯定需要法律文书分别。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在大多数情况下也需要出示《传唤通知书》,但刑事诉讼法第117条限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资料,能够表面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流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够未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18-11-11 06:21:0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黄冈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