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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维权顾问
地区:湖北 - 黄冈
根据《解释》的限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l、已到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无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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