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跟一果园雇主表面协议,我在他果园作事从正月15起2年一万果子卖完果园雇主后果园归我,在果子套袋前每月上15天班,在果子套袋期间和卖果期间要每天工作《做不的事除外》。现在果子套袋套完后果园雇主悔约

云南 - 文山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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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维权顾问

地区:云南 - 文山

你好,雇员受伤的赔偿职责是一种侵权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限定,“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遭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受赔偿职责,聘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导致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能够请求第三人承受赔偿职责,也能够请求雇主承受赔偿职责。雇主承受赔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之所以这样限定,是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应当尽有更多的注意职责。雇员为雇主从事劳动,其利益归隶属雇主,职责也首先归隶属雇主。
??既然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职责适用无犯错职责原则,那么这种职责的成立就不需要审查雇主主观上存在犯错与否,即无犯错要承受职责,有犯错更应承受职责。雇主承受职责的要求为:
  
1、受害人需为雇员。
  
2、受害人需在进行受雇工作中而遭到损害。
  
3、雇主需无免责事由

2018-10-18 08:4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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