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重庆市江北区租赁一处二楼住房用于经营住宿,按原来两方的商定承租期为10年,租金明确商定好了,我的朋友为此花费各种花费14万元,今年才是第三年开始,出租方就要求租金价格要提高近1倍,请问承租方

湖北 - 鄂州 房屋租赁
1位律师回复

拆迁维权咨询

地区:湖北 - 鄂州


1.这种状况合同中无商定,通常法律不会予以支持。
2.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给另一方导致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得到的利益,但不得超出违背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可能导致的损失。所以,承租方还是要承受违约职责的。
3.希望我的回答能予以您帮助,如果还有不明白的问题电话询问我。

2018-10-14 20:43:1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鄂州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徐州土地房产律师 更多律师>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想获取更多土地房产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