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苏州吴中区一家公司的保安队长,队员每个月个人交纳203元,要怎样办?现在公司又将我俩所有队员的劳动关系都解除了,再次签到了另一家劳动公司,我俩该要怎样办?

河南 - 商丘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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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维权法务

地区:河南 - 商丘

保安队长无权辞掉队员。保安员是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保安队长仅仅是用人单位安保部门下的负责人,保安队长,可向用人单位主管建议辞掉某个保安员,但无权作出辞掉某个保安员的决定。辞掉保安员,需要有用人单位主要主管准许,由用人单位作出辞掉决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水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够二十人但占公司工人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工人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工人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
(一)依照公司破产法限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换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时限的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限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再次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要求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018-10-09 07:5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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