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开首饰加工店的,后来他人在他旁边也开了一家,请的那些人砸店的时候也没伤人,就是拿铁棍把那个店里的柜台玻璃全部砸碎了,现在我请问这案件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为检察院下达的逮捕令的罪名是寻衅滋事!

江苏 - 连云港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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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做法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屡次实施前款做法,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金。

2018-10-07 01:3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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