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父亲离世无遗愿.4年后其他继承人在我完全不知的情况下以我父亲的名义将房卖了.卖房人可否丧失继承权?他可否应该承受有关法律职责?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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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获到所有权便突然丧命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解决过户手续获到产权登记证前突然丧命,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规则,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隶属债权的范畴,表示你能够得到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屋证获到后,再继承。

2018-10-04 16:1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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