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王某与A是夫妻,生有一子,在我哥哥失踪期间,其妻时常将家里物品搬到姘夫家与其共用。请问,我哥哥的财产代管人应为谁?

北京 - 房山区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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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洞察法律助手

地区:北京 - 房山区

你好,可诉讼处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量。经法律流程夫妻离婚,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娃儿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娃儿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娃儿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娃儿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2018-10-02 05: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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