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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智略家
地区:广东 - 梅州
目前根据国家《刑法》第七十八条: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对减刑以后事实上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坐牢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决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限定》 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能够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通常能够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能够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事实上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裁判确定之日起计量。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背刑法相关限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而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做法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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