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成同事不在家,到时家里偷了5000元的财物,刚要离开,恰好被刚才回家的同事的爸妈看到,被送到了公安局,请问他的犯罪形态书犯罪未遂呢还是已遂啊?谢谢

江苏 - 常州 家事纠纷
1位律师回复

榆林优选法务

地区:江苏 - 常州


1、公安机关搜查的法律依据:第一百一十一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捕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能够进行搜查。第一百一十二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亲属,街坊或者其他证明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第一百一十三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亲属,街坊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亲属在逃或者拒却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如果公安机关履行了相关合法手续,能够搜查你家,这是符合法律限定的。

2018-09-10 15:34:0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常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