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人员给他人提供空白建筑业发票,并无经济利益,只碍于同学关系向他人提供发票。但他人并无给国家导致损失。请问在法律上怎样判定。。

新疆 - 哈密 结婚
1位律师回复

莆田优选法务

地区:新疆 - 哈密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一)已解决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做法,能够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获到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正在申请解决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获到税务登记资料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3.应解决税务登记而未解决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置,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获到税务登记资料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4.依法不需要解决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获到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018-09-08 16:36:2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哈密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