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商定时间乙因其儿突发急病未去,甲一人杀死丙,甲、乙可否构成共有犯罪?为

江苏 - 淮安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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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务团

地区:江苏 - 淮安

不构成共有犯罪,因为乙并无与甲一道实验了犯罪做法,乙的做法称为犯罪中止,只能算共有预谋犯罪

2018-08-30 09: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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